随 州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随审农通〔2010〕14号
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
湖北随州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收支的通知
湖北随州农业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按照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0年5月4日起,对湖北随州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于2010年5月4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
审计组组长:张 杰
成 员:胡爱琼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审计 财务收支 通知
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