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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周静同志任广水市市长期间经济责任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随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5-10 阅读:184

随 州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随审经责通〔201013


 

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周静同志

任广水市市长期间经济责任的通知

 

广水市人民政府: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和随州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随组监[2010] 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429日起,对周静同志任广水市市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下列单位20071月至20096月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1、审计单位:市政府机关、财政局、地税局、投资公司、建设局、林业局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有专款收支、管理、使用的部门等。2、审计调查单位: 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及被审计领导干部联系乡镇和企业。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同时通知周静同志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夏洪国

审计组副组长:敖    吴修才  

      员:贺从宏  任德平  刘大江  熊菊珍  石春华

                龚桂芹  石麒麟  艾双运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备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的内容:

1)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2)任期内主要经济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3)任期内主要业绩,以及为实现这些业绩所做的工作情况;(4)任期内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5)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包括工作用车、家庭住房、报销开支、出国出境审批及开支、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题词审计   经济责任   周静   通知

抄送:随州市委组织部,周静同志本人, 广水市政府办、广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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