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 州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随审经责通〔2010〕13号
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周静同志
任广水市市长期间经济责任的通知
广水市人民政府: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和随州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随组监[2010] 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4月29日起,对周静同志任广水市市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下列单位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1、审计单位:市政府机关、财政局、地税局、投资公司、建设局、林业局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有专款收支、管理、使用的部门等。2、审计调查单位: 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及被审计领导干部联系乡镇和企业。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同时通知周静同志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夏洪国
审计组副组长:敖 殷 吴修才
成 员:贺从宏 任德平 刘大江 熊菊珍 石春华
张 斌 龚桂芹 石麒麟 艾双运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备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的内容:
(1)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2)任期内主要经济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3)任期内主要业绩,以及为实现这些业绩所做的工作情况;(4)任期内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5)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包括工作用车、家庭住房、报销开支、出国出境审批及开支、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题词:审计 经济责任 周静 通知
抄送:随州市委组织部,周静同志本人, 广水市政府办、广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