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 州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随审行通〔2010〕8号
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张振健同志任
随州市中心医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的通知
随州市中心医院: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和随州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随组监〔2010〕1号),随州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3月17日起,对张振健院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随州市中心医院2006年11月至2009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有关资料及通知张振健同志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景福艳
成 员:郭 芸 王 琴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备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的内容:
(1)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2)任期内主要经济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3)任期内主要业绩,以及为实现这些业绩所做的工作情况;(4)任期内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5)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包括工作用车、家庭住房、报销开支、出国出境审批及开支、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题词:审计 经济责任 行政 张振健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张振健。
局内分送:局领导(2),行财科(2),经责局(2),存档(3)。
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