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审农通〔2010〕2号
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
广水市土地开发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
广水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湖北省201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审计工作方案》(鄂审农发[2010]6号)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随政发[2010]5号)等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成审计组,自2010年3月4日起,对你市2005至2009年土地开发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管理、实施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接到通知后,写出自查报告,全面、及时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土地开发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请予以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梁随朝
成 员:曾琼枝 张杰 江 涵 喻立新 胡爱琼
程一洪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审计 国土 专项资金 通知
抄送: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广水市国土资源局,广水市财政局。
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
审计组进点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2005至2009年关于广水市低丘岗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方式、资金收支规模及项目实施管理(包括五制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完工项目实施前后效益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广水市2005至2009年低丘岗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的文件依据复印件;
(三)2005至2009年低丘岗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档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机构设置、每个工程项目相关的标段及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名称;
(四)国土部门申请财政拨付2005至2009年低丘岗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费、前期费用、其它费用等工程资金的申请报告复印件;
(五)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资金的收款单位名称、用途、拨款时间等;
(六)国土部门2005至2009年低丘岗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资料;
注:除以上资料须在审计组进点时及时提供外,复印件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它相关资料、账证等随审计组工作进展情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