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审经责通〔2010〕5号
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罗铭同志在
随州经济开发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通知
随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随组监[2010]1号)的要求,随州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3月15日起,对罗铭同志任职期间(2007年至2009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有关资料及通知罗铭同志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利东
成 员:丁子愚 吴 顺 陈连生 沈大丽 史泽文
梁麒林 吴桂菊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备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的内容:
(1)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2)任期内主要经济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3)任期内主要业绩,以及为实现这些业绩所做的工作情况;(4)任期内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5)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包括工作用车、家庭住房、报销开支、出国出境审批及开支、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题词:审计 经济责任 罗铭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罗铭。
局内分送:局领导(2),经责局(2),存档(3)。
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