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 州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随审金通〔2009〕19号
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审计
傅再蓉同志任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期间经济责任的通知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和随州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随组监[2009]1号),随州市审计局决定组织审计组,自2009年4月23日起,对傅再蓉理事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有关资料及通知傅再蓉同志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郑仁主
成 员:胡艳宁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备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的内容:
(1)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
(2)任期内主要经济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3)任期内主要业绩,以及为实现这些业绩所做的工作情况;
(4)任期内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
(5)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包括工作用车、家庭住房、报销开支、出国出境审批及开支、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
(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题词:审计 经济责任 事业 傅再蓉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傅再蓉。
局内分送:局领导(2),经责局(1),金融科(1),存档(2)。
随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