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目
·市人大副主任严新国到市审计局调研·市政府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广水市三项举措规范“特殊党费”收缴管理·简讯·领导与审计·
市人大副主任严新国到市审计局调研
9月17日,市人大副主任严新国同志率领市人大财经委一行到市审计局专题调研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陪同严新国同志调研的有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王先海、市委副秘书长刘斌、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闵文强。市审计局局长夏洪国同志对市本级200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从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及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建议等五个方面向市人大调研组进行了汇报。在听取审计局工作汇报后,严新国同志对该局所做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审计工作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围绕经济发展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近两年来,我市审计工作抓的很主动,审计不仅揭示了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督促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市人大财经委工作组对整改较好的和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了现场调研督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配合,措施得力,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了切实整改,市审计局向市人大提交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市人大非常满意。通过有效的审计监督,促进了随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今年审计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市政府2008年安排的32审计项目,现已完成22个,其余10个项目正在加紧进行审计。从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来看,重点突出了市本级预算执行、政府基金以及关系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对其进行了积极有效的监督,审计成效明显。三是通过审计,初步发现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不能忽视,审计报告表明,该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有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部门挤点政府基金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基金管理亟待规范,如收入流失,该收的没有收起来,游离于财政和审计监督之外,坐支、瞎支、乱支现象时有发生;民生审计项目主要存在滞拨资金问题,未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影响了项目建设和项目效益的发挥;建设项目审计有待加强,突出存在招投标不规范、监理不力、套取建设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严新国同志要求我市审计机关进一步振奋精神,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推进“四个随州”建设。一是要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审计结论的落实。对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继续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审计整改通知,市人大财经委要在整改过程中进行调研,现场督办。二是要筹备召开好全市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经验交流暨审计情况通报会,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单位理好财用好财的责任感,以促进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三是要继续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尤其是预算执行审计要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审计质量控制上下功夫,政府基金、事关民生项目审计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要在使用效益和责任追究方面有所突破。四是审计部门要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解剖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综合科)
·政策法规·
市政府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近日,市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随政发〔2008〕35号文件印发了《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监督办法》共24条,主要包括制定监督办法的政策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监督的主要职责、有关部门的协作事项、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计监督的权限、审计监督的主要程序、审计结果的运用、相关法律责任等。该监督办法在全面规范政府投资审计的基础上,凸显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确立了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监督的主导地位。《监督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二是明确了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办法》规定,不仅要审计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而且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也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同时规定,竣工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一并进行,未经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三是为审计机关事中监控项目投资(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提供了条件。《监督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审计机关。四是审计经费有了保障。《监督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审计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五是明确了审计人员在项目审计中违纪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督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2)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3)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4)隐瞒被审计单位财经方面违法违纪问题的;(5)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监督办法》的出台,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提供了全面规范的操作指南,对防范投资审计风险、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以及审计关口前移、推动投资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投资审计中心)
·经验交流·
广水市三项举措
规范“特殊党费”收缴管理
汶川地震后,广水市积极传达中央、省市委指示精神,采取多种措施,规范“特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并主动邀请了随州市、广水市两级审计部门对“特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审计。据审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共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668521.2元,全额上缴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做到让每一份爱心都能转递到灾区。其主要作法:一是广泛宣传动员。5月18日,中组部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后,广水市委组织部迅速发出《关于转发中组部交纳“特殊党费”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的通知》,下发到各基层党支部,将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同时,利用广水党建网、广水电视台等网络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每日收缴进度,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党员踊跃交纳“特殊党费”。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还利用在外出务工党员集中地建立党员流动党组织的时机,积极向在外流动党员宣传文件精神,广水市流动党员深圳党支部在成立当日就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二是规范收缴管理。在收缴管理上,实行专人收缴、专账管理、收据到人。市委组织部指派党费会计、党费出纳两名同志专门负责“特殊党费”的收缴管理,确保及时、准确收缴。设立《广水市交纳“特殊党费”专用账本》,对“特殊党费”实行专账管理,对收缴的每笔“特殊党费”开具暂收收据,记录上账。每日收缴完毕后,采取当天结算,当天汇款的方式,分别汇至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专用账户,并做出每日账目表、每日交纳“特殊党费”党员名单表,核对每日账目,做到日期、金额、名单三对应。收缴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特殊党费”收据填发到人,党员名单、交纳金额、收据编号登记造册,存档备查。要求基层党组织通过会议发放、上门发放、邮寄发放等多种形式将收据发到党员手中,向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表示感谢,并以此为契机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教育。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把“特殊党费”收缴管理和上缴相关情况及时向广大党员和社会公开。定期在广水电视台、广水党建网上发布公告,通报交纳“特殊党费”单位进度,共发布公告十期,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同时向审计、纪检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确保“特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透明,受到了纪检、审计部门和广大党员好评。(社保审计科)
·简讯·
广水市审计局参与“普九”化债近日,广水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专项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广水市“普九”化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水市“普九”债务移交规定》。广水市审计局迅速启动、积极参与我市“普九”化还债工作。目前已整合现有审计力量,抽调人员参与清理审核专班,在对全市中小学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会同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进行债务锁定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债务数据库,为下一步“普九”化债奠定基础。(广水市审计局)